北京和之平公益基金会预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和之平公益基金会的预算管理,加强过程控制,提高事前控制能力,发挥预算的规划、控制、激励功能,促使各部门围绕基金会的总体目标而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编制资金预算应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及先预算后执行的原则。
第二条 编制公益项目预算,应细化科目,分解到项目明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落实项目预算,控制项目实施成本。不得概算和虚假预算,禁止张冠李戴,杜绝奢侈浪费。
第三条 项目预算须通过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秘书长逐级进行审批。
第四条 基金会预算编制方法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并反复修订、平衡、调整的方法。由秘书处提出基金会参考性预算目标,并逐级分解下达至各部门,由各部门具体分解,再汇总上报后形成基金会年度预算。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在基金会内部具有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以确保预算的权威性。
(一)准备阶段:在编制下一预算年度预算之前,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预算年度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资料的整理,分析下一预算年度的发展趋势,预测下一预算年度预算的总体情况,测算并调整制定预算的有关指标数据。
(二)目标下达:由秘书处提出基金会参考性预算目标,并逐级分解下达至各部门。
(三)编制上报:各部门在下达的预算指标范围内,具体分解,再汇总上报后形成基金会年度预算。财务部将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提交秘书处审查。在审查、平衡过程中,秘书处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予以修正,最终形成财务预算定稿审批。
(四)审议批准: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在基金会内部具有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以确保预算的权威性。
第五条 基金会预算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一)公益收入、公益支出和项目管理经费预算:
各项目部门按照下发的年度预算目标,对年度公益收入、资助支出及项目管理经费指标进行详细分解,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预计落实的时间;
(二)管理费用预算:预算年度内各季度的各项管理费用,并比较上年同期数;
(三)财务预算主要是指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预算,通过预算年度的收入和各项支出,对全年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进行预测。
第六条 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必须本着“先算后花,先算后干”的原则,以预算作为控制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要严格控制其发生。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5日一届二次理事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