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之平公益基金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添加日期:2021-09-06 09:43:46 点击: 作者:北京和之平公益基金会
第一条 基金会知识产权是指以实物为载体或非实物可辨认的基金会名称、标识、出版物文字、研究资料文字、视频音像制品等。
第二条 基金会的名称、标识、出版物文字、研究资料文字、视频音像内容等受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保护,未经基金会允许,不得随意使用,抄袭,转载,否则,基金会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基金会需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维护基金会信誉和权益,规范知识产权使用,防止知识产权受到侵害。
第四条 基金会知识产权管理的决策主要由秘书处负责,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主要职能是:
(一)办理基金会名称、标识的注册手续,将其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
(二)加强基金会内部资料、出版物、网站等的管理,保护基金会的研究成果。
(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流程,保证对发生知识产权侵害情况的预警和处置。
第五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条 本办法经基金会秘书处研究,自2018年2月5日一届三次理事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