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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之平公益基金会年度考核方案

添加日期:2021-09-06 09:44:11  点击:  作者:北京和之平公益基金会

  为客观、准确评价北京和之平公益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年度履职尽责情况,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干劲,进一步推进建立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促进基金会内部治理规范化、效能化管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北京和之平公益基金会全体员工。

  二、考核组织

  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秘书处成员、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员工代表组成。普通员工及不主持工作的其他负责人的考核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由考核小组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根据群众测评意见,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三、考核办法及内容

  考核采取百分制,分为两项指标,即基础工作和任务质量,两项指标各占50分。基础工作指岗位职责中要求完成的基础性工作的执行结果;任务质量指年初制定的本年度部门及个人筹资(增值)指标的完成率,以及参与完成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情况,分管业务工作的质量、效益、价值等。

  以下情况可给予一定加分,具体加分标准由考核测评小组确定:

  1.超额完成筹资(增值)指标;

  2.执行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完成任务质量、效益和价值较高;

  3.采用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取得创新性成果;

  4.其他。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具有较高工作质量,超额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综合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

  合格: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综合表现合格,工作成绩良好;

  不合格:未完成当年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较差,综合表现较差或有重大工作失误。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和国家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

  2.收受合作方礼品,套取、挪用、贪污公用经费等;

  3.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4.长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具备独当一面所具有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

  五、考核工作流程

  1.发布考核通知和相关表单。

  2.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年度部门职责执行情况撰写总结报告。

  3.员工根据年度工作执行情况撰写述职报告。

  4.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部门负责人进行部门述职及个人工作述职。

  5.召开各部门会议,工作人员在部门内进行述职。

  6.民主测评。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晋级、解聘和调整岗位的依据;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作为人事调整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秘书长约谈,且可对其调整工作岗位;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基金会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七、本制度由北京和之平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5日一届二次理事会批准后施行。